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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姑苏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4发布人:点击量: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特对2017年我校秋季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入学年龄

1.学前教育阶段幼儿: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2.学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法入学。

3.职业教育阶段学生:2001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出生的学生依法入学。

二、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姑苏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姑苏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姑苏区内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凭居住证、工作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的非姑苏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2017年5月28日(周日)至29日(周一)。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四、报名办法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姑苏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儿童智商检测单(近半年内)及残疾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二)非姑苏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姑苏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儿童智商检测单(近半年内)及残疾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三)非姑苏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在姑苏区居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姑苏区租住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儿童智商检测单(近半年内)及残疾证;

6.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说明:报名所需材料除预防接种卡只需提供原件外,其它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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